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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的上下班时间?
根据长春市办公厅发布的通知,长春市公安局将上班时间进行调整,在工作日9:00时作为上班时间点,在冬季,将下班时间调整为工作日的16:30,在夏季时,将时间调整为工作日17:00。此外,长春市公安局所设置的服务窗口,在工作日的中午时间内也会不间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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