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大桥乡冯村***团伙?
团伙***的,属于共同违法行为。
如果构成犯罪的,参与***的团伙人员都应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则也应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尉氏县:男子用工艺品冒充古董***,被警方依法刑拘, 你怎么看?
如果那个所畏被骗的人心态平和,不抱着捡漏的心理去买,能被片吗???中国不是有句古话么,没有那金刚钻就别拦揽瓷器活,没有那古玩那知识就别玩,***如那个所谓被骗的人用...10万买了一个物件转手卖了200万,那你还能报警说我被骗了,10万买了一个物件转手卖了200万,请你们警察叔叔把那个人找到我要把多的190万还给他,你能吗?????你会吗???????那个报警的人真给古玩界丢人,抹黑。
这个社会,人们都在想办法搞钱,那就会出现各种奇葩的事,他要骗你,关键是你为何要被骗呢?还不是贪字当头吗?当然,***是违法的,就看你让不让他有机会违法。中医说的好,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邪气所凑,其气必虚。你立的正,还怕邪门歪道吗?
古玩市场自古以来就是凭眼力吃饭的,现在偏偏有些自以为是的人,买贵了就去胡搅蛮缠说是被骗了,这样一来,看似卖古董的人不对,买古董的是受害者,值得大家同情!
可是,凡事无绝对,凡事都有它的双面性!
如果,卖古董人卖的是真品,事过之后,卖古董的人也去找个所谓的专家给评级估价,卖了一百的东西专家说值一万,然后他也去派出所报案说被买家骗了,派出所会不会立案出警?买家会不会退还专家评估出来的差价?
在此郑重提醒那些想当***又想立牌坊的所谓买家:你不懂规矩就别买古董,买了古董就要墨守成规,如果你用***不赔的心理去买古董的话,那么你可能也就涉嫌违法了,不信的话你就继续胡搅蛮缠,等你后悔的时候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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