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个人在派出所的不良记录?
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到派出所去查询个人有没有不良和犯罪记录,但是本地人必须要到当地户籍地派出所去查询和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地人必须要有居住证明后才能到你居住地的派出所去查询和开犯罪记录证明,但是现在你也可以在微信和支付宝上的随申办里的亮证上自己开的。
7月27日江西鄱阳一男子持棒殴打女子致其死亡,男子已被捕,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判决?
一对年龄相差22岁的男女,男子打死了女子,有媒体报道,这二人之间关系密切,也许是情人关系或同居关系,***案由“因***”引发……
警方通报惜字如金,***现场视频也仅有个片断……让人联想的空间很大。所以嫌疑人会收到怎样的法律判决?也不可能有个准确的预判。
从过去的判例看,一般情杀案判处***,缓期执行的多,甚至还有判***的。这是因为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过错,同时由于国家有“慎判***,能不杀就不杀”的审判政策。
当然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的,也会判处嫌疑人***(不宣告缓期执行)。
从实际判例看,情人间发生的故意亡人案件,判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也不少。一般而言,情人间的伤害行为多是***作案,主观上致对方于死地的不多。当然,也有一些是蓄意谋杀。最近引发公众关注的杭州来女士被杀案,尽管根据其丈夫许某交待像是***犯,但最后结果很有可能是谋杀案。一般而言,***作案,会有激烈的争吵、互打或逃跑、呼叫等前奏,来女士被杀案目前尚无相关细节报道。
一棍子将对方打死,只砍对方一刀致使其流血过多死亡的,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一般也会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砍了对方多刀,或棍棒殴打多下,且刀刀、棍棍对准受害人致命处,嫌疑人再说“自己没有***故意”,“只是想伤害或教训对方”,显然是狡辩,定性故意***也可谓铁证如山。
江西鄱阳这男子持棒殴打女子,用铁棍(也有说钢管的)奋力击打女子的头部;女子躺地上,已经无反抗力,仍不罢手;住手后坦然拿着铁棍离开,放任女子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且这一切都发生在公开场合。显然应当认定故意***,而不是***(失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从作案情节和社会影响的角度看,判处嫌疑人***是大概率的事情。最后是否宣告缓刑,要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中女方是否有过错?多大的过错?
重判嫌疑人是肯定的,如果真象“网友爆料”的那样,受害人“用这男人的钱和其他的男人好”,“男人被骗得一无所有了,才会走到这一步”,或者受害人还有其他严重伤害社会风化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嫌疑人还有从轻判处的空间。
具体的还要看后续报道。
7月27日12时许,江西省鄱阳县田畈街镇发生一起命案。一位59岁的男人用棍棒击打37岁女子的头部,致使后者横死街头。令人奇怪的是男人为九江市浔阳区人,女子是河南省社旗县人,而案发现场则在鄱阳县的一个镇上。两人的生活是如何产生交集的?
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年龄相差22岁。从图片上看,死者身体条件很好,生前应该是风姿绰约的。按理说这样的女人不可能接受身边有个59岁丈夫的现实的。很有可能是金钱维系起来的不正当关系。
网上有消息称,受害者之前用了该男人的很多钱,却和别的男的好上了。目前没有证实该消息的真实性。警方发的通报上也只是提到***二字,至于是财产***,还是情感***问题,吃瓜群众不清楚。
俗话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可能是受害者把嫌疑人逼急了,才使得他丧失了理智,做出令人发指的事情来。不管受害者对错与否,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她生存的权利。
光天化日之下,犯罪嫌疑人有极端的方式结束了他人的生命,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案件性质恶劣,不判***不足以平民愤。
可悲的是,大中午的,居然没有一个人上前阻止犯罪嫌疑人的暴行。否则这个事情完全可以避免。也许是受之前案件的影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看了***,光天化日之下做出如此行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及其恶劣。
看客观的情节,故意***无疑,在警方通报没有出来之前,不便讨论最终的量刑,但我还是忍不住想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
结合目前的关键词:1.公共场所(江西鄱阳田畈街镇当街)。2.被抓捕归案。(警方通报的信息:抓捕归案,即没有自首情节。)
若该男子没有***,没有立功、坦白等情节,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立即执行。
退一步来说,至少也应被处死缓。
看江西***的两个判决:
一、江西省高级人民***:(2015)赣刑一终字第38号。李用良故意***二审刑事裁定书。
一审***认为:被告人李用良为泄一己私愤,将被害人推向正在运行的列车,导致被害人遭列车碾压肢体分离而死亡,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李用良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但其在公安机关及法庭上翻供,无悔罪表现。李用良在公共场所故意***,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用良犯故意***罪,判处***。***。
江西省高院认为李用良在公共场所故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大,应予严惩。
二、九江市中级人民***:(2018)赣04刑初19号。熊钰龙、廖言喜故意***、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熊钰龙在公共场所持刀***未成年的被害人,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但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故可对其判处***,不必立即执行。
判决:被告人熊钰龙犯故意***罪,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谢谢邀请! 7月27日,江西上饶鄱阳县网曝一男子当街持棍棒猛击一女子头部,该女子一下子倒在了血泊中。女子倒地后,该男子仍不断持棍猛击女子头部,致女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这样恶劣的行为,让人不禁要问,这得多大恨,非要夺取一个人的生命?
因为目前我们只看到了过程和结果,对于***的原因还不清楚,所以不太好做评价。不过,这么残忍地***致人死亡,可以看出施暴者对受害者带有明显地主观恶意行为。
据了解,施暴男子雷某59岁,遇难者田女士37岁,两人年龄差了22岁。消息人士称两人不是夫妻,是情侣关系,同时也是生意合伙人。导致这次悲剧的发生的原因,网友们也众说纷纭,有说是因为感情***,有说是二人之间涉及到了金钱利益,也有人说,二人之间因为感情***和金钱利益,男子因爱生恨痛下杀手,致女人于死。
题主问到施暴男子会受到怎样的判决,笔者认为,现阶段,由于我们了解到的信息有限,且警方通报内容言简意赅,有效信息不多,所以不太好判定。但可以做一下推论,根据不同的情节,对男子将要受到的判决做一下判断:
由于在公共场合,男子使用凶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主观恶意性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的,这属于故意***的范畴,大概率判处嫌疑人***(立即执行)。
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比如女方用男子的钱和其他的男人好,导致该男人被骗得一无所有,男子在知道女子在外面和其他男人胡混的情况之后,因爱生恨,痛下杀手,******。这种情况则可能会判处***(缓期执行),***,甚至是***。
根据网友拍摄的***来看,这名男子持棒殴打女子,将女子打倒在地,女子没有反抗的条件下,仍不罢手,继续击打了多下。事后拿着铁棍坦然离开,放任女子死亡。这一切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的,应当认定为故意***的范畴。
至于男子最终会得到怎样的判决,一切等官方通报吧。
当下快节奏的生活中,每个人都在负重前行,重压之下,很多人长期处于焦虑的状态下,掌控不好自己的情绪,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时会做出不理智的举动。大打出手置人于死地,发泄怒火的同时,也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实,任何一起伤人案件的背后都是有原因的,但即便是天大的矛盾,也不至于取人之性命。夫妻之间出现感情***,情侣之间闹矛盾,这都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保持冷静,寻求方法去解决它们才是正确的做法。
如果该男子精神正常,那毫无疑问,这是一起故意***的恶性刑事案件,而该男子理应判处***。
2020年7月27日在江西鄱阳,光天化日之下,一名男子在街头手持铁棍,朝着一名躺在地上的女子头部猛击,造成该名女子死亡。
据悉,该名男子59岁,死亡女子37岁,事故起因可能源于***。
后该男子被警方抓获,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之中。
(备注:这个通报太不严谨,女应该是“社旗县”人,而非“旗社县”)
从网上***可以看出,死亡女子躺在地上,已经一动不动,没有丝毫反抗能力。
而此时嫌疑人依然把手中铁棍高高举起,使劲朝女子头部击下,给人的感觉就是一定要置人于死地(***开始时可能女子已经死亡)。
单从***看,嫌疑人存在主观故意,就是以杀死该女子为目的。
并且停止手中的犯罪行为后,还有拿着铁棍朝人群走去的行为。
这种情况只是一种***设。
江西鄱阳***办理一个月了还没有好中途可以去公安局办理加急吗?
不可以。 公民提交《居民***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具体以回执单为准。现在统一取消了***办理加急业务,办理***期间急需用***的,可以办理临时***,三日内取证,一般当天可以拿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法》第十二条 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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