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费征缴是什么?
所谓“两费”是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根据大连市人民***《关于同意市地税局为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主体的批复》,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由大连市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连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须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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