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宅基地确权面积规定?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2)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 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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