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文件,剔除六畜中的狗,你有何感想?
狗为六畜之一,自古以来为老百姓所认可。可是最近农业部不承认狗为六畜之一,这个观点未免太牵强。大家都认为狗这种动物很灵,不错。可是其它的动物也有灵性,比如杀牛,牛会掉眼泪,当牛怀胎的时候将被宰杀,牛会跪在地上向人类求饶,这如何解释?要说牛、马对人类的贡献比狗大多了,牛耕地、提供奶源,马拉车,减少人力等等,当牠们不中用了就去杀牠们是否太残忍了吧!可有人认为就是不能杀狗,这太片面了。鲜族和广西地区就是常年吃狗肉,难道非得破了这个习俗吗?太不讲理吧。对于这件事不能强下命令。同时对养狗者可制定规定,在小区不可放纵到处乱跑、不可扰民、对居民造成威协。
当今的中国人还有传统文化自信?开口闭口都说外国这样那样的文明!要接轨啊!是不是跪久了,脊梁都直不起来了吗?
几千年延续下来的“六畜”生硬地要删除一个,要提狗出来作为你们的“伴侣”,真是可笑之极!你们真不怕你们的祖先笑话你们吗?要和畜牲为伍,以“伴侣”的美称强加于畜牲,不知它们真愿意你们冠与之虚名?却不能和你们平起平坐!既不能和你们结婚生子!又称之为“伴侣”!你们真不怕它们郁闷时反咬你们一口吗?
几千年规定的“六畜兴旺”一词,真令你们碍眼吗?,还是你们心里只有狗合你们的心意,要提出来加上冠冕堂皇之美名?历代的祖先都不及你们聪明?都不及你们有爱心吗?
胡言乱语,别怪!
人类文明史?我感觉别人给你戴高帽子也就罢了,自己给自己戴高帽子这个有点……,你就说文明史吧,文明史是什么?中国的文明史是什么?
庄子曾经讲过一个故事,是说有一个女子在哭,庄子问她为什么哭,她说她的簪子丢了所以伤心,庄子说那一定很珍贵,女子说是用草编的,庄子奇怪,说那再编一个不就得了何必伤心?女子说:那个簪子她戴的时间久了有了感情了!所以伤心!
那么!大家以为猪傻么?你以为猪的嗅觉比狗差?牛呢……,世间万物皆有灵性。
当然我也爱狗,也不把杀生当乐事,我也被狗咬过很多次,一次狂犬疫苗没打过,但是依然的爱狗,但是绝对不能因为这样就左右别人,人几千万年进化就是杂食动物,你觉得你不吃狗肉你就反对别人吃狗肉,那么好别人不吃羊肉,也反对你吃羊肉!别人不吃米饭,也反对你吃米饭,那么好,最后所有的东西都不能吃,所有的事情都不能做,这才叫互相伤害!
本人不愿意长篇大论,就此打住!
这个文件说明了,随着社会进步,人类文明史的推进,狗狗不是家畜,是人们的宠物,朋友……是需要保护的小动物。
1.之前就有人提议应该尽早取缔个别省市的“狗肉节”,这是残忍的活动,不应该被推崇。现在又有文件明确狗狗不属于家畜,这就完全说明狗狗不能被人们食用。
2.作为养狗人,喜欢狗狗爱护狗狗的人应该都会拥护这个文件所倡导的内容:狗狗不是家畜,应该是被保护的小动物。所以禁止个别人食用狗肉。
3.在国外,不少国家都有关于狗狗的保***,我国虽然现在没有,但是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关于狗狗的保***出台。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你,欢迎大家到留言区补充讨论。如果觉得内容不错记得关注哦。
莫明其妙!
“宠物”這两个字,這个概念是從西方進口的。
老祖宗告诉我们:
养猪,羊為肉食。
养牛為耕地。
养马供骑乘,拉車,打仗。
养猫為防鼠。
养犬為看门户。
养鸡鸭為吃蛋,肉。
此為六畜。何來宠物一说!為宠物狗还要下个什么文件,未免有点儿拘撵耗子了吧!
合作社在农村有生存希望吗?
实事求是的评价,才能让人心服囗服。
就当前农业发展态势来看,再结合一下农村各种名目的专业合作社的履历,成功的极少极少,更多的不是失败,而是一场***,干脆就是一场掩耳盗铃的游戏。
如果说它是农村中的"皮包公司",最贴切不过了,因为它的招牌虽然在锣鼓声中,鞭炮声中,被大领导们亲自授予,但从成立之曰开始,就没看到它在展示着什么内容。曰子一天天过去了,招牌也落满灰尘。只听说合作社年年接受检查,还听说领导们很重视,说是农村的一项新生事物,要扶持,要以点带面。后来呢,依然那么冷清,那块牌子,那道围栏,那一溜房孑,显得很安闲,没有一点儿生气。
再下来,只听说又改名xx农场了,里边种了些果树,绿化树,说是能拿到更高补贴。
这就是我身边的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以龙头产业自居,立争在几年内做大做强农产品销售推广,号召大家涌跃参与入股,也许自家的农产品不愁卖不上好价钱,没准儿还能分点儿红利呢!
但事实最能解释功过,如果它真的向宣扬的那么阳光,切实给老百姓带来实惠,解除烦恼,何乐而不为呢?
我不是在全盘否定这一产业,在媒体上,也看到过很多优秀的先例,那里的合作社成员确实在参与中得到了收益,而且有越作越大的势头。如果这样的龙头产业发生在身边,该是有幸之福了,也不至于有那种蔑视的想法。
对此,我们只能这样说,专业合作社本身并不错,错就错在有人利用了这块招牌在骗取民心,骗取补贴。如此意义的产业,留它何用?
如果它真能带动你改革种植模式,发展多种经营,经济作物与特色种植相结合,合作社负责销售结算,谁不高兴啊!
看来,它的去留,因地制宜才合乎实际需要。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greystrategic.com/post/9553.html